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设置和数量
评选设置和数量
1、表彰名额:10家。
2、表彰方式:给予入选十强企业颁发证书,所在企业申报经办人500元/人奖励。
评选流程
评选流程
1、申报:评选条件、评选标准等要求详见《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会强企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请各申报企业填写《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会强企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确定候选名单:根据申报情况,我会将组织进行评审,产生知识产权强企候选名单。
3、公开投票:候选名单将在我会公开渠道进行公开投票。
4、统计:投票结束后,根据排名从高至低为候选企业进行加分,统计最终评选成绩,产生最终知识产权强企十强候选名单。
5、公示:知识产权强企十强候选名单将在我会公众号及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4、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评选要求
评选要求
附件: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内容)
1、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会强企评选办法(试行)
2、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会强企申报表
(联系人:方小姐,电话:020-39050030,18924168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