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者水平,经我会研究,决定在南沙区开展“知识产权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南沙区内企事业单位(除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全职、在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设置和数量
1、评选设置: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为4名。
2、奖项设置:按照名次高低设置奖励。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知识产权工作,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2、连续在本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四、评选流程:
1、申请: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上年度个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2、确定候选名单:根据申报情况,我会将组织进行评审,产生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3、公开投票:候选人名单将在我会公开渠道进行公开投票。
4、统计:投票结束后,根据排名从高至低为候选人进行加分,统计最终评选成绩,产生最终候选人名单。
5、公示:候选人名单将在我会公众号及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4、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的知识产权优秀工作者发放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由每次评选活动开展具体设置。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