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提交首次申请,也可以根据巴黎公约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递交普通申请寻求香港短期专利的保护,为一般短期专利申请;
2.以国际申请(PCT申请)为基础申请短期专利;
二、申请时间
l 一般短期专利申请
如果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必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已被披露,而申请人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发明的新颖性,需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l 以国际申请(PCT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
需在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之日起的6个月之内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三、申请材料
l 一般短期专利申请:
1. 一份说明书(必须包括发明的说明、一项或多于一项的权利要求,但不得超过两项独立权利要求);
2. 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3.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5. 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6. 检索报告;
l 以国际申请(PCT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
1.PCT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PCT国际申请中国国家阶段公开文本;
3.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由如下任意一个检索主管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
1.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3.欧洲专利局;
4. 英国专利局。
四、检索审查
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只要满足形式要求,香港知识产权署即可予以授权公告。一般情况下,香港短期专利申请满足形式要求后1至2个月即可以授权。
五、保护期限
自短期专利的申请日起8年,第4年届满前3个月可再续期1次。
PCT途径的香港短期专利保护期是从PCT(国际申请)中国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算的8年。通常中国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即PCT申请的申请日,但当此PCT申请由于包含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在中国国家阶段被重新确定申请日时,要按照重新确定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六、官方语言
中文、英文